情况是这样的:我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了学校,07年7月毕业。9月的时候被公司送到日本学习需要办护照,但由于没有过试用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不能在单位落户,为了把户口迁移证拿出来,派出所在迁移证的迁入地上写了我公司的名字。之后的2年里,单位无法给我落户,过期的迁移证一直在公司的总务那里。现在想把户口迁回老家,打电话去老家派出所问,说是可以的,要带上迁移证,家里的户口本和派遣证。
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迁移证上不是写的迁回原籍地,而是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不在原籍地,这样行不行?还有,派遣证没听说过,我只见过蓝色的报到证,报到证是不是派遣证?
毕业将近3年,户口迁移证也已经从学校派出所拿出来了,现在我还可以去学校派出所从新开张迁移证(迁入地是原籍地)么?
1.户口迁移证在自己身上,这样的话,其实我的户口已经和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没有关系了。
2.我还在外地上班,档案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我只想把户口迁回家去,不想把档案也送回去
主要问题:报到证和迁移证上都写得是我的单位名称,这样拿回家,原籍地派出所承不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