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加班费

公司的加班费只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而未包括等级工资,我已咨询过劳动部门,明确告知我公司这种计算方法是违法的。现在想请教各位:
1.如果我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可不可以以劳动合法同法第38条第2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2.如果我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我还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如果公司说我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了,我的要求已经失去了基础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我做以下回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是可以根据单位未能及时支付你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加班费当然属于劳动报酬,这个毋庸置疑的。
第二,如果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过错的话,加班费是要补偿的。根据你的描述,是单位存在过错的。单位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因此发生了纠纷,你可以先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如果不行,可以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经过单位调解不成后也可以不经过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我认为根据你的描述,你单位得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天天好心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26
可以解除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关系不存在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支付克扣你的加班费,他要照常支付。
第2个回答  2015-08-24
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加班费是两个问题,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除协商一致解除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方可解除。
加班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当与工资一并发放,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劳动者工资或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对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认可的,也可以一并提出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3个回答  2010-04-26
你好
1、拖欠加班费用,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用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候用人单位会对工资各项目有约定,对于加班费用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按照法规规定的加班费用支付。以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加班制度。
2、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克扣的加班费用。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你所述的单位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上述证据,要求支付加班费。
你请求的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拖欠你的加班费用。当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0-04-26
工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工资总额 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号令规定:工资总额组成由下列六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2.各种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加班费: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家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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