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求学校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学校的同意。教师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学校办理辞职的手续,学校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教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教师就是违法。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