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流动性比率的内容:
1.资产流动性比例是指商业银行各项流动资产与各项流动负债的比例。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外汇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60%。计算公式:
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2.存贷款比例是指商业银行的各项贷款总额与各项存款总额之比。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和本外币合并存款比例不得超过75%,外汇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5%。计算公式: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3.中长期贷款比例是指商业银行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用于衡量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储备能力情况。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20%,外汇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计算公式:
中长期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100%
4.拆借资金比例是指商业银行拆入、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
主要是为了把拆借资金控制在商业银行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内,防止短借长用,或把拆借资金用于发放货款造成超负荷运行风险,使商业银行实现自我约束、自求平衡。人民银行监管要求,拆入资金比例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8%。计算公式:
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