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1-27

一是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  

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是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三是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  

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四是法律地位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  

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五是法律后果不同  

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  

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六是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  

劳动仲裁属于事后矫正。 

扩展资料:  

一、这些情况找劳动监察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这些情况找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企业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监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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