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向当地工商局和公安机关求助。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2个回答 2018-12-29
当然有了,请打110。
第3个回答 2018-12-28
我建了个qq群,反传销的。900多人。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第4个回答 2018-12-28
你需要什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