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二)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
(四)地震、海啸;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八)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九)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十)任何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十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
(十二)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十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二)广告牌、天线的建筑物的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3)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一)盗窃、抢劫;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五)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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