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65万,期间借款人开始只还了2个月利息。后来一年一次性归还45万,当中包含利息和违约金。还款都是还给第三人。后来借款人依然没有还款,债权人起诉借款人,诉讼中没有提过有收到本息。借款人也没有出庭。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来第三人主动找借款人解决此事,并说明第三人帮借款人支付了一年的利息。债权人也去法院更改说收到一年利息。其中当时协商好的违约金22万现在由第三人私底下退还给借款人,并且签了同意书。请问第三人有犯罪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