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职的部门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医院,最近有一个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可能要与医院对簿公堂,在《劳动合同法》上我有充分的理由赢得这场官司,但是有朋友告诉我,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只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请问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