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吧.有没有人是从事劳动法方面的工作的,最好是这方面的律师

.有没有人是从事劳动法方面的工作的,最好是这方面的律师,本人亲属是一个农民工,在一个工地打工,从事房屋拆迁,前天在上班的时一点多从二楼上摔下来,造成头部重伤,当时老板不在现场,由于当事人过少,4点才拉去医院进行抢救,现在一直昏迷不醒,据院方说法,大脑已经死亡,现在只能插氧气维持心脏跳动,到目前为止仍为见到老板给个明确说法,老板好像没给亲属办理社会保险及个人保险.本人对法律部懂,希望能得到好心人的帮助..谢谢,心急如焚的期待您的帮助..qq 351464325

第1个回答  2010-10-13
首先我们把这件事情分成两部分:
第一步:
一、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的亲属当时确实是在工地上班,如:排班计划,班组安排等,既然是上班肯定还有其他工人,失事时最好有目击者。
二、你亲属属于显示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工伤赔偿程序: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劝你以受害者家属的名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工伤期间是有误工费的,切记上报工伤有30天的期限。
第二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的亲属未与该老板签署合同,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按照规定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按照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规定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你可以与该老板直接联系,让他一次性的赔偿你们多少钱,抚恤金什么的都是假的,如果不行,那就诉诸法律吧。

你觉得回答的还行的话给个最佳吧
第2个回答  2010-10-13
  1.前天在上班的时一点多从二楼上摔下来,造成头部重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13条第1项

  2.据院方说法,大脑已经死亡,现在只能插氧气维持心脏跳动
  如果是的话那就是植物人了,并且因为维持生命的开支过大,最后一般不得不放弃治疗...

  3.到目前为止仍为见到老板给个明确说法
  通知老板了没,没通知的话他怎么会有说法。不过法律上对工伤是有说法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37条第1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老板好像没给亲属办理社会保险及个人保险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60条
  没办保险的话,本应由保险赔付的款项转由老板支付

  就本案而言,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没办保险的话工伤待遇的开支就由老板实际承担。建议你们找老板协商,协商不下注意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进一步向法院起诉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早日维权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13
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确。你说从事房屋拆迁工作,是为个人工作还是为单位工作,或是你上面有个承包老板,然后承包老板上面有个单位承接这个拆迁工程。
1、如果在整个工程承揽的过程当中,只有私人承揽的性质的话,那你只有寻求民事诉讼,以人事损害为由起诉承包老板。到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去。
2、如果工程承揽当中有用人单位承包的话,一样可以寻求民事诉讼,第一被告为你的承包老板,第二被告为用人单位,以人事损害为由起诉。
3、如果你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能够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通知工伤认定的程序来维权。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是工伤以后,你的医疗、误工、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来承担。
因为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如何,只能根据我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猜测你的情况做出解答。
第4个回答  2010-10-13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吧,然后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单位不依法赔偿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第5个回答  2010-10-13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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