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号我与转让方谈好房屋转让费42000元,同时交5000元订金,当时他就给我写了收条。;今收到5000元整,总价42000,李***,双方协商5月20,转让方搬离,由我接手。5月16号他约我签合同,我说签合同必须房东来,他非要我私下签就是不让房东来,我不同意。当天没能达成共识,5月18号,我去问他,他说过两天房东就来,我不愿在接这个店,我提出退还我押金,他说我违约在先,只退2500,请问我是否可全部退回押金。证据补充:收条-----今收到5000元整,总价42000.收款人 李** 5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