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2个同事辞职时发生的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为以后辞职作准备
同事A和同事B签的5年劳动合同(有补充合同),现在工作了3年,有了好的机遇想辞职,已于1月前提交辞职报告,1月后按正常流程需要所有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即可。1个月后去签字的时候行政部领导代表单位要求AB两人各交纳1000元的“违约金”,理由是单位花了精力培训了你,你没干到约定年限就辞职了,需要补偿公司损失。否则就不签字,无法办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与新单位办理放职。
我查了劳动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A确实是在任职期间,单位出资500元培训他考了电工证,就算违规要交钱也不应该超过500元
B没有出外培训过,行政部说单位内部开会也算是培训,一样要交违约金,两人均没有签过除劳动合同和补充合同外关于“服务期”的任何文件,B为此咨询了劳动仲裁,仲裁说补充合同是有效力的,但只有立案才能深入调查。单位也拿不出任何实质性的文件,收据等。AB在多次交涉无奈下交纳了“违约金”,但收据上盖的是行政部的部门章,而不是财务部专用章,说明钱未入财务部。
我是会计,签的5年合同,工作3年想辞职了,估计也会遇到这种情况,现在想咨询一下
1、 会计证每年的继续教育80元是公司报销的,这个钱辞职时他要我赔出来也不多,但这算不算单位出资培训?
2、 会计岗位轮换时会出外参加专项培训,单位出咨,但未就此签过服务期,辞职时算违规要交钱吗?
3、 劳动合同规定年限=服务期吗?
4、 单位要求AB这样的交纳违约金合法吗?
5、如果发生了此类纠纷,需要通过什么途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这样的补充合同有效吗?
我的问题有点啰嗦,麻烦各位解答疑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