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原籍是湖南隆回,后来迁到海南,现在我人已经回了湖南,想要把户口再迁回湖南来。湖南这边的手续已经办好,公安局已经开出了准迁证(允许迁入),公安局的人也说,可以由别人代替去海南那边办理迁出手续。但是我把我的(海南的)户口本和准迁证带过去托人办理时,海南琼山市公安分局提出很多刁难条件,先是说我的准迁证实假的,后来又说要本人亲自来办理。我想问问有关懂内情的人士,办理户口迁出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本人亲自办?琼山市公安分局的做法是不是违规?我是不是一定要亲自去海南一趟。按他们这个说法的话,是不是我的妻子儿子都要一起去?
委托书怎么出具?是不是还要到司法部门公证?
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有人代办。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拓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