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出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吗?

我的原籍是湖南隆回,后来迁到海南,现在我人已经回了湖南,想要把户口再迁回湖南来。湖南这边的手续已经办好,公安局已经开出了准迁证(允许迁入),公安局的人也说,可以由别人代替去海南那边办理迁出手续。但是我把我的(海南的)户口本和准迁证带过去托人办理时,海南琼山市公安分局提出很多刁难条件,先是说我的准迁证实假的,后来又说要本人亲自来办理。我想问问有关懂内情的人士,办理户口迁出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本人亲自办?琼山市公安分局的做法是不是违规?我是不是一定要亲自去海南一趟。按他们这个说法的话,是不是我的妻子儿子都要一起去?
委托书怎么出具?是不是还要到司法部门公证?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有人代办。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拓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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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29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办理迁证并不需要本人去。
但需相关证件,如迁证理由,如录取通知书,参军证明等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是否同意迁出,由本村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的证明。
然后到当地办理即可,对于落户问题,迁证上只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落户并不需要到同等级行政落户,如村只能落户到村等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只要到落户地所属的户籍管理部门(如派出所)办理即可。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拓展资料: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该项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是可以委托户主办理的。
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24
如果是户主的话,那就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是户藉成员由户主拿着身份证可以给户藉人员迁移户口。
第5个回答  2021-02-09
本人可以不出面,但是必须是同一户口簿上的成年亲属去代为办理,比如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子女。二是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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