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毕府通〔2012〕6号文件
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们荣幸地通知你们,毕节市已经制定了《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这个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险处理,为城镇职工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医疗保障。它包括了关于保险覆盖范围、报销比例、申请流程等相关重要条款,旨在减轻高额医疗费用对职工的经济压力。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每一位参保职工都能在需要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请务必在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后,将此办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毕节市人民政府
日期: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为减轻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 根据《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6日由毕节市人民政府以毕府通〔2012〕6号印发。《办法》共7条,与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步施行。原地直及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什么?
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具体通知如下:毕府通〔2012〕6号文件 致: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们荣幸地通知你们,毕节市已经制定了《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权益,现...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黔人社厅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毕节市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适应本地实际。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统称用人单位)。所有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的...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一份通知,编号为毕府通〔2012〕5号,主要内容是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这份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本市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通知中提到,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的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_百度知 ...
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缴存于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实施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记账和核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挪用或改变基金用途,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市和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
毕节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毕节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医疗补助原则: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国家和公务员合理分担医疗费用,补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基本保持公务员原有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发展...
毕节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毕节市人民政府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毕府通〔201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毕节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
毕节市职工医疗保险从哪年开始交的
国家1998年出台国务院44号文,明确各地开始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启动有早有晚, 建议你直接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我咨询一下毕节市威宁县对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计算的,一般在70%不等。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毕节市统筹医保卡每月上多少的新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