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服务贸易趋势及中国的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以及国际投资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已成为各国贸易竞争的新领域和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21世纪被人们公认为知识经济世纪,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在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作用下,无疑将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正确地判断和把握知识经济影响下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并结合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加入WTO的要求,作出积极的政策调整,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的探讨。
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服务业及国际服务贸易将呈现出以下五大发展趋势:
1、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同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在产业内容上将发生根本变化。工业经济时代的产业支柱是第二产业,即制造业,而知识经济时代提供知识和信息服务将成为社会的主流,服务业将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呈现出极其丰富多样的形态。从上世纪的工业革命到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到处扩展的最富有的企业一直是工业企业。而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银行、综合商社、海陆空运输公司、电话电报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纷纷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就业的60%以上。尤其是美国,服务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7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80%。发达国家服务业的现状预示着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历史方向。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制造业也开始呈现“业务服务化”趋势。
知识经济时代的服务业之所以成为主导产业,一是科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分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引发了经济组织形式的分化,从而增加了对服务的需求。原来由企业内部承担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非核心业务普遍外包给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供应商。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集中在对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的掌握上,谁吝啬购买各种专业服务产品谁就可能在新一轮竞争中落伍。这些因素的作用大大增加了社会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二是科技的进步导致供给的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物空余时间和可支配财富的增加等,极大地扩展了生活服务消费的新领域;三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制造和流通过程所使用的现代化劳动工具要求服务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产品,反过来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强化了服务行业对整个经济过程的影响和控制;四是知识和信息的广泛运用使得服务行业成为产品增值的主体,财富越来越向服务行业集中;五是服务经济本身的结构特点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如包括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信息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必然处于中心地位,教育产业也必然成为知识经济的先导产业。
2、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知识型服务贸易将占主导地位。所谓知识型服务业是指那些使用高技能人员,知识、技术占主要地位的,对社会经济增长趋势与轨迹有着重要影响的“高附加值”服务业。参照原关税总协定秘书处开列的“服务部门参考清单”,这类服务大致包括:专业性服务中法律服务、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与计算机相关联的服务;信息和数据服务;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管理有关的服务、金融贷款、其他贷款业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保险业务中的货运保险、非货运保险、再保险以及附属于保险的服务等。上述各类服务业虽在不同领域存在差异,但却有一共同特点,即提供的产品均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交易的核心是蕴含在各种服务中的知识。近年来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主要是建立在迅速增长的以高新技术为载体的知识型服务产业基础之上的。世贸组织千年回合谈判将知识型服务业的开放列为两个主要议题之一更是表明了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这种趋势的认同和把握。
知识型服务产品之所以能够成为主要的贸易对象,一是信息技术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大大增强了知识型服务产品的可流通性,使知识型服务产品变得相对地可储存、定价及易地易时交易。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在形式的数字化、编码化、知识活动方式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刷新了知识与产业及经济的关系。现在,低成本、高宽带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等,正在使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例如走在知识经济前列的美国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所谓“日不落”软件公司,把公司的主要实体搬到与其没有业务关系的国家,就地招聘员工,其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则在美国国内通过网络指挥,24小时连续进行软件开发,再通过电子手段把软件产品直接送到另一个国家;二是知识型服务业报酬的递增性增强了各国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和竞争。著名的国际咨询企业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到21世纪初,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其市场。
此外服务贸易结构的“软化”趋势在传统服务贸易中也将明显体现出来。如餐饮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餐饮企业若想再现昔日的辉煌,就必须开发高附加值的餐饮产品,这种高附加值既体现在餐饮产品本身的知识含量上,也体现为顾客在享用餐饮产品的同时所获得的附加服务上。最近美国快餐业经营商汉堡王把位于纽约市中心金融区的一家分店以专线与因特网联接,为前来吃汉堡餐的顾客提供上网服务,利用网络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人。
3、服务贸易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主要是通过信息业来完成的。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的国家和地区间流动,必然导致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方式以及竞争格局必然发生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传统比较优势将逐渐弱化,新的信息比较优势将是形成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的一种新力量,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所谓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正因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将极大地影响一国在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地位,各国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不落伍,都加大了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和竞争。自从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便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反响。目前,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均在筹划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欧盟也不甘落后。美国作为“信息高速公路”构想的创始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加速实施。为了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中利用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谋求最大发展,美国政府1995年又宣布实施“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呼吁各国加入这一计划。与此同时,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且愈演愈烈。
4、服务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
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发达国家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利益分配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益相对较少而持谨慎态度。但1994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服务贸易正式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的框架之内,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例如走在知识经济前列的美国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所谓“日不落”软件公司,把公司的主要实体搬到与其没有业务关系的国家,就地招聘员工,其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则在美国国内通过网络指挥,24小时连续进行软件开发,再通过电子手段把软件产品直接送到另一个国家;二是知识型服务业报酬的递增性增强了各国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和竞争。著名的国际咨询企业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到21世纪初,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其市场。此外服务贸易结构的“软化”趋势在传统服务贸易中也将明显体现出来。如餐饮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餐饮企业若想再现昔日的辉煌,就必须开发高附加值的餐饮产品,这种高附加值既体现在餐饮产品本身的知识含量上,也体现为顾客在享用餐饮产品的同时所获得的附加服务上。最近美国快餐业经营商汉堡王把位于纽约市中心金融区的一家分店以专线与因特网联接,为前来吃汉堡餐的顾客提供上网服务,利用网络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人。
3、服务贸易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主要是通过信息业来完成的。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的国家和地区间流动,必然导致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方式以及竞争格局必然发生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传统比较优势将逐渐弱化,新的信息比较优势将是形成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的一种新力量,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所谓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正因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将极大地影响一国在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地位,各国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不落伍,都加大了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和竞争。自从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便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反响。目前,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均在筹划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欧盟也不甘落后。美国作为“信息高速公路”构想的创始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加速实施。为了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中利用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谋求最大发展,美国政府1995年又宣布实施“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呼吁各国加入这一计划。与此同时,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且愈演愈烈。
4、服务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发达国家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利益分配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益相对较少而持谨慎态度。但1994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服务贸易正式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的框架之内,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特别是1997年2月后《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最终达成将全球90%以上的电信、信息及金融服务贸易纳入其管辖范围,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现在WTO的大多数成员已对某些服务贸易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承诺,亚太经合组织(APEC)也要求在21世纪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世贸组织千年回合谈判将知识型服务业列为两个主要议题之一就表明了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已成为今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在服务贸易政策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系将得到新的整合。一方面,知识经济的产生将大大增进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无论从何种角度看,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自由贸易政策都将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已不允许单纯的自我保护和封闭,只有以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参与服务贸易分工才能达到更加安全的自我保护。当然另一方面,知识经济要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保证,再加上知识型服务贸易往往涉及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经济命脉,这就意味着在实行自由的贸易政策的同时,还要借助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实行一定的贸易保护,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显得十分重要。
5、服务贸易地区分布的不平衡化
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尤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最快。据资料统计,1970年全球服务贸易额仅710亿美元,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为0.117,到1997年猛增到12950亿美元,年均增长11.7%,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上升为0.238,预计15—20年后,这一比值将达到0.5以上。但从地区分布来看则呈现出不平衡趋势: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具有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1996年美国、日本、欧共体各国的服务贸易总额已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2/3强,如果加上中国香港地区约占80%。尤其是美国,1997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793亿美元,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已相当于出口额的40%。而发展中国家虽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地位不断上升,但服务出口中主要领域仍然在海上运输、旅游和劳务出口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及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等趋势的日益明朗,服务贸易地区分布结构的不平衡化不但不会消弱,反而可能进一步强化,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二、中国的现状及政策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有了较大发展,服务贸易的增长既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的领域也在逐步扩大。但总体看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落后,综合竞争实力差,服务贸易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柱。目前我国服务业仅占GDP的32.5%,就业的25%,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38%)。而且中国的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如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而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电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2)服务贸易总体水平偏低,出口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1%,居于世界排名20位以后。1997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仅为0.128,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都市化程度比较高的上海,1997年的这个比例也只有0.146,均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0.232)。同时,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也不合理,货运和旅游两项就接近50%,而知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弱,存在较大数额的贸易逆差。(3)服务贸易法制不健全,管理落后。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大部分贸易无法通过海关加以监控,需要以法律手段来限制或鼓励人员、资本的流动以及贸易的范围和规模。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到目前为止虽已颁布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条文模糊、抽象,甚至相互之间存在冲突,或者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或者未能与WTO、GATS原则相符。同时,服务贸易管理滞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把发展生产性行业,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放在首位,服务行业缺乏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规划,没有系统的权威的关于服务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且管理多头,部门职责不清,产业布局分散且经营规模小。(4)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短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的外向型高层次人才奇缺。(5)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信息技术在某些关键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信息产业普遍企业规模较小,同时缺乏分工与协作的全面统筹安排。
知识经济所掀起的服务业全球化浪潮,不仅为我国今后的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我国现有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结合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充分挖掘我国服务贸易潜力,努力培育我国服务贸易的新增长点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
1、深刻认识中国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紧迫性,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知识经济时代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服务经济时代。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和保障。而在中国,传统上存在着浓厚的“重农抑商”观念和歧视性的“三教九流”式的社会阶层划分,再加上计划经济时期“服务无价值”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此,一要加大宣传,打破业已形成的落后观念,实现在社会产品观和劳动价值观上的突破,使人们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里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国家竞争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服务经济的大发展是国家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中国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奠定思想基础。二要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国家财政特别要重视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三要增强服务业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一样,规模是决定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大部分新兴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型服务业企业的规模都很小,面对全球服务业跨国并购的浪潮,政府在增强内资企业竞争力方面首先要做的是推动企业的联合。其次可以考虑选择一批有潜在优势的新兴服务业、知识型服务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进行定向扶持。如采取鼓励性税收政策,对这些企业实行减免税;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倾斜;帮助他们获得更多更准确的国际服务贸易信息等。
2、坚持积极稳妥协调有序的方针,逐步开放我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市场加快知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是我国向—25—知识经济过渡的要求,而对其的对外开放又既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又是我国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知识型服务业尚属发展中的幼稚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弱,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和服务贸易,必须将尊重GATS基本原则与坚持国家主权自主、安全和保护幼稚产业相结合原则逐步开放。(1)要稳步开放部分急需引进竞争的知识型服务业领域。对国内缺乏竞争力,但又急需发展的知识型服务领域,要积极引导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一方面,这样可以引进崭新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新服务品种的培育与发展,提高我国的总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供一种激励性压力,促使本国服务业积极地从事技术与管理创新,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差距;(2)对于已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知识型服务业,要坚持适度保护与鼓励公平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企业和行业的作用,合理保护服务贸易市场。如学习日本经验,加强服务销售网络一体化建设,增强市场进入难度。日本虽然公开的保护政策已明显减少,但仍是最能进入的市场,其经验在于十分完善的一体化网络;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强度,提高进入成本;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等。(3)要真正做到以市场换技术。要站在是否有助于提升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高度看待知识型服务市场的开放,切忌走制造业利用外资“重量不重质”的老路。知识型服务业跨国公司最关注的是我国巨大的服务市场,因此完全没有必要给予外资较国内服务业企业更优惠的待遇。(4)开放要以部门倾斜为主,地区倾斜为主。在知识型服务业对外开放中,应按照特定服务业的重要程度、关联程度及战略差异实行部门重点倾斜,而不宜采取定式地区梯度开放模式。(5)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在千年回合知识型服务业市场开放规则的制定中把握主动权。
3、正确处理传统比较优势与信息比较优势的关系,努力培育信息比较优势由于信息国际化趋势的强化,国际服务贸易中传统比较优势的重要性在逐步降低,发达国家正在有目的有意识地联合以试图控制和垄断世界信息资源,达到在21世纪主导国际服务贸易主流的目的。在这种形势下,中国若仅仅以本国拥有的传统比较优势来确定自己的国际服务贸易结构,虽能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极易跌入“比较优势陷阱”,无法获得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因此要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局部产业、局部地区信息化的发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加大这方面的比重,通过局部信息比较优势的动态发展来形成未来的信息竞争优势。在当前,可以将传统比较优势与信息比较优势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相互促进。一方面,用信息比较优势带动传统比较优势,引导传统服务业向高增值高信息含量方向发展,促进或保持传统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用传统比较优势支持信息比较优势,促进信息竞争优势的形成。
4、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在进行服务贸易立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渐进原则。由于服务贸易协调的复杂性,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从实际出发,如从暂行办法、管理条例过渡到正式法律。简单的法律在先或实践在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2)配套原则。在制定地方法规时要考虑到与全国法律的衔接,地方法管什么,国家法律管理什么,立法中要明确。(3)系统原则。既要有各部门通用法规,如对服务贸易统计、服务贸易从业人员资格规定、外国移民、服务贸易反不正当竞争、服务贸易企业组织等行为的规范,又要有对具体行业的立法,这对我国已开放和承诺开放的行业特别重要。(4)接轨原则。WTO、GATS已确立了世界范围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我们应加强对WTO、GATS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服务贸易的透明度。此外要特别注意增加反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和不公正贸易等专项条款,使其具有与国际法衔接的效力。
解决我国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起全社会的服务贸易组织机构和协调管理机制。建议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协调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业务统计、立法、对外谈判和政策协调等事宜。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不同产业的企业,关键性的生产要素是不同的。对服务贸易企业来讲,人才是关键要素。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说到底是人才数量和质量的差距。解决人才问题要从多方面着手,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二是开展“海外引智”工程,积极引进人才。三是防止人才流失。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大批外资服务企业的进入,如何防止服务贸易高层次人才的流失显然十分紧迫。否则一边培养一边向外输送,自己的人才问题还是始终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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