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0-22
从2001年11月1日起,城市房屋拆迁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公房以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其他"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为公房同住人。拆迁人给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可见,你和母亲是满足同住人条件的,因此,你和母亲对拆迁补偿款享有共有权,如果该公房只有你、母亲和奶奶三人的户口,则一般情况下,你们三人对补偿金各占三份之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