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现在我有个很棘手的问题:我的社保一直都在缴纳,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我从2007年12月份到2008年6月份这段时间没有缴纳社保。
2008年7月我换了新的工作,新公司又忘记(这么给我解释的)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新公司的意思是让我去缴纳2008.7月份开始到现在的社保,拿回发票给我报销。
我的问题就是:1.我是深圳户口,我现在能去缴纳只从2008.7月份开始的社保吗?
2.若可以的话,我需不需要自己补交2007年12月份到2008年6月份这段时间的社保呢,是不是补交了这段时间的社保要划算一些呢,还是不补交,让公司继续从2008.7月份开始交划算一些。。。。我自己计算了下,从2007年12月份到2008年6月份补交的话,要3000元钱左右。
请各位大侠帮小妹解答一些,感激不尽!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