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扩大经营许可范围、项目和类别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维修经营活动,将面临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未取得许可的非法经营、使用无效或伪造许可证件,以及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第五十条规定,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业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活动以及对经营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于2011年9月30日获得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
机动车维修店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到交通部门备案,如何处罚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
二、删去第四条第二款,将第三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排水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维修业的相关管理工作。”三、将第二章标题“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机动车维修业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和质量检验活动,而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经营则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条例倡导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确保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机动车维修业的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提供高质量服务,注重节能环保。鼓励...
非法营运一般是罚多少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腐蚀、放射性、剧毒等危险货物车辆的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维修另有特别规定。(三)二级维护,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定期维护作业,主要涉及对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进行检查与调整。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汽车维修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