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相关的案例分析~~求助啊!急

案例1、何某(18岁)家境贫寒,1994年7月其父母强迫其嫁给本村个体户之子周某(35岁)。何某本人并不同意该门婚事,但其父母威胁说:“你不同意就赶你出家门。”何某无奈只得应允。何家收取周家彩礼3万元。一年后周家找人代何某、周某领取了结婚证,但没有举行婚礼。婚后生一女(周甲),夫妻感情一般。1997年5月份,周某离家经商。1998年6月份,周某结识王某,匿名与王某结婚,两人感情甚佳,生有一子周乙。2002年,周某遇车祸死亡。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何某与周某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周某生前有房产价值80万、存款40万、公司股份100万、奥迪车40万,哪些人有继承权,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4)周某与王某结婚共同购置房屋100万、家电12万、家具40万、存款60万,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2、2001年7月,王甲(爷爷)、王乙(儿子)、王乙一(孙子)爷孙三人去登山,结果遇难。王甲与妻子陈某有40万元存款及房屋6间。生有大儿子王乙、小儿子王丙。王乙与妻子赵某有独子王乙一。王乙生前与妻子合买了夏利车一辆、家具、音响等共值30万元,并因专利发明获利15万元。王丙于2001年6月已去世,生前与妻子张某有一女王丙一。王丙有财产共计20万元,欠银行买房款3万元。
问:(1)王甲的继承人是谁,为什么?每人可分得多少财产?
(2)王乙的继承人是谁,为什么?每人可分得多少财产??
(3)王丙的继承人是谁,为什么?每人可分得多少财产?他欠银行的债务如何处理?

求朋友回答带上法律条款例如:案例1,(1)问:有效,因为。。。。(根据婚姻法第XX条)谢谢大大!

如果当时别人代何、周领结婚证的时候,何、周二人均同意了的,则二人婚姻为有效,这点从后来二人共同生活两年多,并且生了一个孩子也可以得到证实。
既然第一个婚姻有效,周某第二个婚姻便是无效的。
关于周某生前的财产,包括周某在老家的,周某后来与王某共同购置的属于周某的那一部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继承人为何某,周某的父母,以及周某的两个儿女(周甲、周乙)。
周某与王某的结婚无效,但是共同购置的财产,有共同支配权,王某可以拿走共同购置的财产的一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08
王甲----妻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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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赵某-王乙 王丙--妻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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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一 王丙一
继承法上有一种假定。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则假定被继承人先死,继承人后死。在本案中也就是假定王甲先死,其次是王乙,最后死亡的是王乙一(虽然他们的死亡时间不能确定)。这样本案就好解答了,另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具体怎么分你自己看吧。
第2个回答  2008-12-09
在网上是得不到满意答案的,建议你去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吧。他们会替你依依解答的。http://www.gzflz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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