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2、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3、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4、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
只有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5、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6、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
7、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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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多
其实可以整体来对比下一审、二审、再审三者的区别,其主要表现在: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当事人起诉,原则上要求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再审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起诉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诉讼时效内随时可以提起诉讼。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
第二审程序,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一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消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
(七)审结期限不同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
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料扩展: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三个独立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和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或一审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均不会发生第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法律分析:1、再审与二审的程序发生原因或者主体不一样。2、再审与二审的提起方式不同。3、再审与二审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4、二者审理的对象不同。5、二者审理的理由不同。6、再审与二审适用的程序不同。7、再审与二审审结的期限不同。8、裁判的效力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对象不同。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2、主体范围不同。再审的申请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
再审与二审的区别
法律分析:再审全称为审判监督程序,二审全称为第二审程序。二者的区别在于:1、审判程序的性质不同。二审是对当事人不服提供救济,再审是对已经生效的裁判纠正错误。2、提起诉讼程序的主体不同。提出上诉的主体为上诉人,提出申诉的主体为法院、检察院、当事人。3、审理对象不同。二审的对象为未生效裁...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具体区别是:一、原因不同:是因为当事人不服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再审是因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二、提起方式不同:二审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提起的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审与再审区别
法律分析:二审与再审的区别为提起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的时间不同;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在哪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1、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2、提起方式不同:二审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
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1、程序启动原因及主体不同 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始,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呈多元化。再审程序的启动基础是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当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它们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也只有人民法院...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法律分析:提起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的时间不同;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可以由原法院、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二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二审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一般二审时一审的判决书没有生效。再审是原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结果有错误或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就做出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直接审理的程序,再审时判决书已生效。【法律依据】最高...
再审二审重审的区别
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二)审理法院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当事人不服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