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能不能再补充新证据?

具体情况:我们单位起诉另一公司,买卖合同,我们是出卖方,对方拖欠我公司货款,我们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对方工作人员已经在货物接收单上签字了,但是没有任何公章,现在我们害怕对方不承认签字的人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方在开庭时不承认,我们还能够补充证据证明签字的人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吗?请达人指教,谢谢!!

第1个回答  2020-01-27
应该可以补充,只是不知道为什么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同时提供证明呢,当然最后要看法院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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