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我们单位起诉另一公司,买卖合同,我们是出卖方,对方拖欠我公司货款,我们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对方工作人员已经在货物接收单上签字了,但是没有任何公章,现在我们害怕对方不承认签字的人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方在开庭时不承认,我们还能够补充证据证明签字的人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吗?请达人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