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可以考两次的,这两次考试的报名时间分别为:
1月考试
报名时间安排在2017年11月13-18日
6月考试
报名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16-25日
接受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录取(包括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和自主招生两种招生类型,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6月考试,接受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考试。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应科目的学考。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广东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在学考成绩的使用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一是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二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广东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在外省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广东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广东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广东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追问我没参加的是广州市的语数英水平测,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