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大包工头又包给小包工头来做,而小包头找来做事的砖匠工做事的时候不小心从房子三层摔下,没抢救多久就死亡了。该死亡人是农村户口,但一家三口(独生子女家庭)一直都在城镇工作生活,(五年以上),该属城镇常住居民,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吗?如果说,当初房东与大包工头签订合同时,有那么一条协议说在建房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人身伤害,房东一概不负责任,是否房东真的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呢?房东、大包头、小包头谁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呢?三人的比例是多少,房东只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是没有责任吗?这种情况的意外死亡赔偿到底该如何计算?现在是房东不肯赔偿,觉得没有责任两个包工头说要房东付一半的赔偿金,当事人也没起诉,没报警。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属于工伤,按照因工死亡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丧葬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具体情况确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