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介绍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25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法律责任、附则5章47条,自2011年12月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以有效控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制定了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具体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下简...
...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_百度...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七条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单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若项目需经过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预审,应遵循相关规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项目,环保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明确在第四章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若已有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将遵循其规定执行。对于未依法报批或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擅自建设的项目,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要求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将面临5万至20万元的罚款。若未经批准或审批...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中的罚款的上、下限各提高...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条 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0)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与管理、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负责。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标。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