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路公交车放火案的侦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让大家更关心的是伤者的救治情况。医院方面已经对部分伤者进行了手术治疗,浙医二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患者手术后情况和现阶段救治工作的难点。
2014年7月8日,浙医二院对7位伤者进行了纤维支气管镜手术,感染性疾病科专家徐浩介绍,在这些手术的病人中,其中2人是轻中度烧伤,3人为重度烧伤,还有两位是极重度烧伤。
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也已经进行了手术,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化验检查也没有发现特别的问题,但仍然没有意识,进行的是呼吸机加镇静剂的治疗。 2015年1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来旭放火一案。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易燃物放火,致三十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有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包来旭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辩解其因旧疾复发意欲轻生,又对社会不满,故以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并有悔罪表现,请求公正判决。
因被告人包来旭大面积烧伤,法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在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
在法庭上,包来旭的律师为他做了辩护,认为有从轻从宽情节。包来旭也知罪认罪悔罪,多次表示很后悔,“自己做错了必须自己承担”,也多次表示如果处以极刑愿意捐献器官。 2015年2月12日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对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庭上,他说:“很后悔,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但现在后悔也没用了,我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公诉机关认为,包来旭放火犯罪主观恶意极其明显,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建议对包来旭依法严厉惩处。放火罪可以罪重致死刑。
包来旭的辩护律师金亮新说,是否上诉,还是等宣判后听听包来旭本人的意愿。
包来旭的事件后续
2015年1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包来旭放火一案。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庆春路口的7路公交车上倾倒、点燃易燃物放火,致三十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
包来旭的事件经过
2014年7月5日,包来旭从义乌窜至杭州,于16时09分从7路公交车灵隐站上车,17时03分7路公交车行至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包来旭点燃随身携带的类似“香蕉水”的可燃液体,致车厢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29名乘客受伤,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也被烧成重伤,仍在医院救治。2014年7月8日,警方已对其依法采取...
包来旭的介绍
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7·5杭州公交车纵火案嫌疑人。2014年7月5日早上,包从义乌至杭州,当天16时09分从7路公交车灵隐站上车,17时03分点燃随身携带的可燃液体,致车厢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29名乘客受伤,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也被烧成重伤。2015年1月28日上午...
包来旭的作案动机
包来旭性格孤僻内向,与他人很少交往。在浙江暂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包来旭换过多个打工单位,长年孤身在外,有厌世情绪,向他人流露过要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 警方根据调查的事实和掌握的证据,确定公交车放火案系包来旭一人所为,未发现有同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