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此公司工作快3年了,下个月即将到期,有点不想再做下去了,在网上看了很多答案,有人说是不可以拿失业金的,但又有人说根据2008年生效的新劳动法是可以拿的,那么我的问题是: 1. 如果可以拿,那么你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专业的律师朋友能给个比较有说服力的答案? 2. 如果不可以拿,那你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又是怎样?你可能说我不是被失业的,那么如果我向公司提涨工资的申请,而且幅度又比较大,公司不同意,这样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又算不算被失业呢?或者说,如果我不想干了,怎么才能拿到失业保险金? 谢谢回答的每一个朋友,但是希望你的回答是专业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