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大学毕业,还没有办理劳动手册,但已经和公司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只加三金,签之前我提出在我没有办理劳动手册前,公司可否以现金方式把加的金加到我工资上面,公司不同意,说必须有劳动手册,我说我现在用高中文凭去办理不是一样嘛,公司说那你去办,只要办下来就给你加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
如果我现在辞职,是否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我打算10月份这个月工资结掉事情交接掉就不再来公司了,这样做合不合适,谢谢!
楼下两位都没看清楚我的问题,我现在去办应该是办不出劳动手册的,档案都在学校,我只是说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不合情合理但是确实是合法的,第二个辞职的问题我觉得我也可以不合情合理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