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份我借了3万块钱给宿迁的陆某,因为钱不多,所以欠条写得不正规“今借到现金3万元,月息一分五,借款人签字:陆某”,在2013年时,给了我5000块钱利息,当时欠条上陆某随手改了日期为2013年3月(将2012加了个撇改成3),我也默认。但后来情况发生变化了,这个陆某外面欠债近千万,跑路了,一直联系不上,我很生气,所以想起诉他,请问这样的欠条,起诉可以成立吗??
我的名字没写,他的名字写了全名
追答OK可以起诉,立案没有问题,有他财产线索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没有,到执行阶段法官会告诉你他能查到的财产,赌赌运气吧。
会不会超过2年的起诉时效了的啊
追答你这张借条可以视为无还款日期的借条,按规定,未规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为自借款日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而自借款之日起,你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还款,请求还款时,原先的诉讼时效中断,自请求还款之日起,重新计算。 不过你说的其他情况,你起诉最后的结果可能也是拿到一纸判决书,无法执行。
追问欠条上没写债权人我的名字还行?
追答没写债权人的名字,你就要证明你是债权人,这样的情况很麻烦的。不然法院立案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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