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不是半年,而是两年才有把握判离婚!而且他这种有婚外情的情况既然是公开的,那么证据就好找得多了,找邻居或是村委会出个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他打你,也可以以他虐待你为由起诉离婚,但是一定要有医院的医疗证明。 你自己的证言不是证据,只是原告陈述,所以还必须收集其它的证据证明才可以。 鉴于你是无过错方,所以法院一定会照顾你的合法权益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