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到2013年5月在一个国企施工单位上班,后因为个人原因,请求辞职,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申请,项目经理同意,但去公司人事的时候被要求交20000元的违约金(不是劳动合同上所写,是单位入职培训时签的一个培训协议上面写的)但当时本人确实没钱,故没有缴纳违约金,就离开了当时单位哦,现在我给原单位打电话,被告知以自动离职处理,如果我现在去办理的话,说还是要缴纳违约金才可以取档案。我的档案是公司放在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我想请问下?我现在要怎么才能拿我的档案呢?是缴纳20000元违约金,还是有别的办法,找劳动仲裁我能拿到吗?证据补充:我当时交给人事部的辞职信,他们不收,现在保留,每个月发工资银行卡记录。
进行了入职培训,按这样情况,如果我去劳动局,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我还是得赔付这一笔钱,才可以调走我的档案吧。我已经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离开公司6个月了。但当时人事物因为我没有交违约金没有收我的辞职信。
追答如果是这样你需要担负培训费。不过单位要举证,证明确实对你培训所花费的金额。
追问签署的培训协议 算是举证吗?就是简单的入职培训,一个星期,在一家酒店。。
追答拿出培训时候的费用明细。没有明细协议无效。
追问好,我就去告他,看我到底培训用了多少,用了多少我交多少。
谢谢你的回答。
不客气
不是用了多少你交多少,只交未履行合同分摊部分。假如培训费是两万,服务期是二年,你在本单位工作了一年,你只交一万
追问恩,谢谢你。如果劳动仲裁的话,我这个个案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追答律师费各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