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我叔叔在工地上由于事故死亡,施工方承担了85万,其中我爷爷奶奶的安抚费15万,剩下的70万归我叔叔的妻子所拥有,我叔叔有一个5岁的女儿,现在我叔叔才死了半年,他妻子已经另外找了一个、请问现在这笔死亡赔偿金究竟如何分配?是不是其余的70万还有一部分要分配到我爷爷奶奶头上呢?

第1个回答  2021-07-08

第2个回答  2020-10-30
第3个回答  2022-07-25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关于工伤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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