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2-12
只要公司同意给你补休,你就不能以公司不给加班费为由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2-12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为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此可见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3-02-12
1,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及时间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你们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同时你们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可以要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3-20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