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续三年不给加工资合法吗?

进公司已经六年了,从2010年以后单位已有三年没加工资,这样合法吗?
员工总是斗不过企业

公司支付的工资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即合法。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公司支付的工资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即合法。
  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单位工资分配,由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公司虽然连续三年不加工资,但是,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不违反公司本身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就不违法。反之,则违法。
第2个回答  2013-06-23
华社南京11月20日电 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提出南京市将通过减少工效挂钩限制、扩大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数量等措施,促进企业提高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对于实现盈利且盈利连续3年增长却不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规定要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尽快提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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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这个《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基础上,将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比例由1∶0.3-0.8提高为1∶0.3-1。也就是说,如果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利润增长基数为1,过去企业最高可按照0.8的比例上调工资总额,而现在企业最高可以同等比例上调。同时南京市还将放宽工效挂钩实行范围,由原来限制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扩展为南京市所有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均可申请。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形式也由以往政府部门审定改为企业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决定。
  这个《意见》同时规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工资指导基准线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工资的,在效益允许情况下,可在工资指导线预警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据了解,今年年底前,南京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由去年的261家扩大到400家。
  这个《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督察,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规企业将予以查处。
第3个回答  2013-06-23
加薪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20-07-27
你又不是老板家亲戚给你加工资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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