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晴标识编码由什么组成
您问的是畜禽标识编码由什么组成吗?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专用条形码等。畜禽标识编码由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专用条形码组成,其中,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许晴标识编码由什么组成
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来源和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者、时间和用量等信息;(三)检疫、免疫、监测和消毒;(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畜禽养殖代码;(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许晴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
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第十五条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许晴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
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第十五条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许晴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
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第十五条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