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能重复赔偿了。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追问到底是赔偿还是不赔偿啊
追答…第一句话不就告诉你不能重复赔偿了么
追问残疾等级不一样啊
那残疾金也不赔偿吗
追答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仲裁后的裁决书会解答您的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