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活满多少天工资能发!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工人在工厂实习了12天,期间还去被派到外地干了一个星期,加过班,工厂老板说不满一个月 不给工资,但是当初老板并没有说过这句话,也没有签什么纸张协议,这12天的工资能要到吗。咨询劳务所说立不了案,天数太少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第1个回答  2016-06-06
工人干活就应当发工资,一般是按月支付,不满一个月也应当发工资。

法律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未约定的,应当按月发放工资。辞职的应当在离职当日支付工资。试用期与转正后发放没有区别,12天工作也应当支付工资,如果没有证据就很难立案,想办法寻找相关劳动的证据,也可以向劳动监督执法大队举报,通过劳动部门依法解决。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6-06-06
劳动法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未约定的,应当按月发放工资;辞职的应当在离职当日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但是没有签字面上的合同,去劳动监察队也没有,不管!我现在要1怎么做啊

但是没有签字面上的合同,去劳动监察队也没有,不管!我现在要1怎么做啊

追答

必须去劳动监察,且有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立案。如果他们不管,就让他们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上级劳动监察支队投诉。

第2个回答  2016-06-06
这个不一定哦

有些工作是可以每天发的

有些是周发

还有些是年发

正常是月发

问问你的老板吧

如想自己当老板

欢迎交流

祝你好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