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我要想和我公司的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有很多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但新劳动规定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第1个回答  2017-04-2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就是企业要进行书面通知到职工本人,同时,该条款规定的是企业应当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职工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各种原因,职工希望继续在公司企业工作,公司企业也愿意让职工工作,但是,经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继续工作如何处理,条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总是比没有的强,最基本的,能够表明企业没有恶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现实审判裁决中,一般的只要企业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职工没有签署,都会裁决或判决企业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这种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企业通知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来职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企业的原因而非职工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设计的非常完美,没有漏洞,说白了,就是要设计出职工有先履行义务,将举证责任转嫁到职工身上,这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工程,需要好好的研究。

三、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但是,对于一些存心不良的职工,我们暂且叫做恶意职工,你让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就是不签,你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你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构建防御措施:

    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公司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和员工提出过以原来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是不违法的。 

    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然坚持用工的,还有可能会产生双倍工资的纠纷。

第2个回答  2018-10-08

不可以,这样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材料: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如系劳动者的原因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或已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

如用人单位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如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予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8-09-26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遇到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该及时采取开除程序,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4个回答  2018-10-09

不可以,这样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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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0
员工缘何拒签劳动合同?

 今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从面世之日就争议不断,广东省人大代表梁凤仪反映,因对《劳动合同法》解读不尽相同,去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甚至发生了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风波。“在签新劳动合同时,不排除企业一些规避行为,执行中有误区,但令人吃惊的是,有不少员工反而选择拒签,此外,招工时拒签人员一般都占到2%—3%比例。”

 为什么有的劳动者反而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呢?难道是劳动者不愿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情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保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最大的原因可能是签订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损害。比如,有的企业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要求劳动者与中介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的工龄进行清零处理;还有的就是企业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本来就很低,签订新劳动合同后,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工资所剩无几,已经无法满足劳动者的日常开销需要,于是劳动者情愿放弃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凡此种种,都使劳动者的实际利益受损,于是出现了拒签劳动合同的怪事。

 去年底,就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前夜,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进行大规模裁员,从而在全国引发了一场“辞工潮”,从著名的“华为事件”到“沃尔玛事件”,再到“东莞千人大游行”和“深圳、番禺员工静坐”,企业采取的规避法律责任的措施,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就在劳动者诚惶诚恐中,时间的脚步跨入了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面对这部被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劳动者本应欢呼才是,但是却为何拒签劳动合同呢?显然,在权衡了利弊之后,劳动者选择了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拒签合同,可能更有利于自己,这大概也许是法律制定者当初没有想到的事情。

 劳动者拒签合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是终身合同,只要符合规定,用人单位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选择在法律规定的次数“期限”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就让劳动者面临着另一种困境,就是工作反而不稳定了。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实际收入也减少了,一旦用人单位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代缴的以及自己被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不能产生实际效益,如果找到新的用人单位,保险还可以继续缴纳下去,而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代扣的保险费用也就犹如泥牛入海。因此,劳动者在权衡了利弊之后,作出了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选择。

 说到底,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用人单位的待遇原因以外,还与社保制度不完善有关,有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本来就很低,而保险缴费基数却很高,不但让用人单位感到增加了支出成本,就是劳动者自己也承受不起。加上很多劳动者都是异地打工,流动性很强,社保转移制度也不够不完善,劳动者不能顺利地转移自己的社保费用,他们很难接受新《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美意,出现拒签劳动合同潮,也就在法律之外情理之中。因此,面对出现的劳动者主动拒签劳动合同的新现象,有关制度应该进行适当调整,比如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决定缴纳社保费用比例,让社保金可以跟着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随意转移等,我们必须认识到,灵活的制度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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