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永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护照,地址: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3、符合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提交)
4、原护照(申请换发护照的提交)
5、监护材料(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6、监护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7、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8、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9、定居国外的有效材料(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的提交)
10、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后,外省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制证电子照片由受理机构免费为申请人采集)——按规定提交或核验申请人指纹信息——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金华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