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指中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
省自治区有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扩展资料:
两湖两广两河山,(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东、山西)
澳港西台贵云川。(澳门、香港、西藏、台湾、贵州、云南、四川)
四市二宁甘青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宁夏、辽宁、甘肃、青海、陕西)
海内五江福吉安!(海南、内蒙古、江苏、江西、浙江、黑龙江、新疆、福建、吉林、安徽)
黑吉辽,京津沪,(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上海)
桂琼粤闽浙皖苏,(广西、海南、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江苏)
晋冀鲁豫湘鄂赣,(山西、河北、山东、河南、湖南、湖北、江西)
陕渝云贵围着蜀,(陕西、重庆、云南、贵州、四川)
台港澳,藏青新,(台湾、香港、澳门,西藏、青海、新疆)
还有甘宁内蒙古。(甘肃、宁夏、内蒙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省级行政单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显示,中国现在有:4直辖市、23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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