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礼网
新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项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举报该文章
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1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
相关问题
劳动法第40条第1、2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9条第2项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
请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和第40条第二项是同一个意思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0条,第38条第一款第2项是什么...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第46条第二项,怎么解释。
劳动法第39项40项第一条和第二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