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食指末节离断,接好后能评几级伤残?

刚好断了食指末节的一半(指甲部份,里面骨头也断了)。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目录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十级伤残标准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标准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基准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十级伤残标准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标准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基准展开编辑本段伤残评定标准种类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编辑本段十级伤残标准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标准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基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你好,建议先申请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进行索赔,一切以鉴定为准,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谢谢,望采纳!

本人因左手食指末端关节处断离,现在已接上了但医生说这节以后弯不了...
右手食指末端第一关节处完全断离,应属伤残7级的第16小点残疾,具体细分如下:七级伤残鉴定标准1)偏瘫肌力4级;2)截瘫肌力4级;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8)符合重度...

左手食指末节离断又接活算是十级伤残不
伤残是指经过治疗之后,存在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左手食指末节离断又接活的,没有丧失功能的,不构成伤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

左手食指断了两节几级伤残,该享有什么待遇?
对于左手食指断了两节几级伤残的问题,首先需要进行鉴定,最高不超过十级伤残,针对于伤残问题,劳动法说明了其应该享有的待遇、补偿待遇和赔偿问题。接下来誉祥小编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如果末节完全离断,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5)一手指...

工伤左手食指末梢离断好了短了一节指甲长出来一点能鉴定几级
因为没有看到你的伤情,及治疗的相关材料,按照你的描述,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标准,判断你至少十级。最终要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准。

左手食指指尖离断再植算几级工伤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

左手食指末节断是几级伤残
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涉及食指的规定:5.10.4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 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 2至 5指末节)。另外,《标准》中手功能计算: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18%,其中末节指节占8%...

工作中左手食指,环指末节离断,骨质缺如,中指末节离断再植,但有功能障碍...
根据相关标准,工作中左手食指,环指末节离断,骨质缺如,中指末节离断再植,但有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不能评为九级,只能评三个十级,以其中一个十级为标准,其余的加1%,最后按12%的标准赔偿。相关法条: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

左手食指最后一节骨头和筋都断了,接起来弯不动了是几级伤残
根据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咨询相关部门。

左手示指远节离断伤,算几级伤残.应赔偿多少钱
左手食指末节离断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本人的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本人的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1个月本人的工资。

左手食指末端骨折能评到十级伤残吗?
左手食指末端骨折,术后不可恢复,可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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