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1、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
...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 履行...
上级主管部门需根据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物资支援和人员培训。例如,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上级部门可以派遣专家团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指导;在物资供应方面,如需要应急物资,上级部门应协调资源,确保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物资;在人员培...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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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
政府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中负有什么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是什么1、以人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人员救助优先;2、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是整个危机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3、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在应急法制建设中,特别强调危机预防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政府部门、...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方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包括:1、以人为本,优先考虑人员救助;2、预防为主,预防是危机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3、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强调预防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参与处置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