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八号下午,在济南的周某给在老家的张华某打电话指示张某去人民公园“教育”刘某,张某,王某三人,由于张华某没有交通工具,便给信某打电话让其来接他,在到达人民公园附近时,张华某又让信某打电话叫帮手,于是信某打电话叫来刘某,庞某,李某等五人,并携带“武器”(两根木棍),这两根木棍由张华某和庞某一人一根,打斗前因怕打斗中损坏手机便把手机全部放到了信某的摩托车中,张华某第一个用木棍打向王某头部后,王某和张某拿出匕首,划伤庞某和刘某,然后我方迅速跑向医院,混战中信某摩托车和摩托车里手机全部被毁,导致信某直接损失超过一万元,我方全部损失超过两万元。在庞刘两人到达医院后张华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事后法医鉴定庞刘两人均为轻伤,事发后我方除庞刘两人在医院其他人全部被派出所拘留,对方刘某被抓,张某王某潜逃,事发后一天被抓的全部押送至刑警队,事发三天后张某自首,事发后四天张某被押到市公安局,指示人周某被逮捕,我方除张某信某庞某刘某其余几人罚款一万元放出。庞刘两人出院后,刘某被罚一万元后放出,庞某目前在家养伤。我想问的是这件事信某庞某和张华某,周某分别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呢?如果判刑会判多久呢?
请问姜老师的联系方式是?
追答资料里有的。
追问没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