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北京市朝阳区court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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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登记的必备材料及要求
1、执行申请书二份。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户主(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人名章。代理人是单位员工的,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一份。
4、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裁判文书包括本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上级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需同时附仲裁员开具的送达证明)或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公证执行文书(有房产担保的,需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