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4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下列规定送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或者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录。行政处罚不止一项的,或者行政复议申请被责令受理后仍不予受理或者依照规定不予送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解散行政处罚。依法开除或者解聘。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其他渎职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警告、记错、记错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解雇、解雇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未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妨碍、变相申请行政复议的,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察。对控告、记错、记大错的行政处罚;对降级、解雇、开除报复性诬陷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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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5

按照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大致如下: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扩展资料:

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议之内。理论上关于复议范围模式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

参考资料:行政复议范围-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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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3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扩展资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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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6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扩展资料: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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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19-07-16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权利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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