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采取了明确的分账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由全部职工个人缴纳和用人单位缴纳的30%组成。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
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 医保筹资
财政补助金的划拨根据实际参保人数,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财政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对于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他们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和子女,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医疗保障水平和收...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门诊统筹资金来源
葫芦岛市的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本年度的医疗保险收入中,将30%用于门诊统筹,这部分资金的筹集依据上年度本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对于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包括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每人每月的筹集标准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的0.1%。这...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升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和健康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葫芦岛市特制定本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门诊统筹制度定义为,通过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缴纳部分,对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部分困难企业退休和在职职工(统称参保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内,对...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门诊统筹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需每月5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就医明细和费用清单提交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后者将在15日前支付核准的9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其余5%作为保证金,年终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对于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若停止缴纳门诊统筹金,将暂停门诊医疗待遇,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
葫芦岛市职工医保高档和低档的差异
缴费基数不同、个人账户划入不同。1、缴费基数不同。职工医疗保险高档和低档之间最明显的不同是缴费基数不同,缴费金额不同,生育津贴不同。2、个人账户划入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会因缴费基数的高低导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金额的多少。
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
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待遇内容。参保人员在享受保险待遇时,门诊医疗费首先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住院或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经批准的罕见疾病或甲类传染病,将由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根据不同...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附则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附则中规定,对于因突发流行性疾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的大范围门诊医疗费用超出预算,将根据基金运营状况进行适时调整,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第三十五条)。对于投毒或食物中毒等非意外情况导致的救治费用,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全额支付责任(第三十六条)...
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一致,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将按住院医疗费的比例进行支付。第十八条:住院医疗费用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但未达最高限额的费用,将按规定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3万元。...
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六章 医疗结算
葫芦岛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结算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三十条提到,居民可以选择在经过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就医,只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即可,转诊转院则遵循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应规定。在住院就医过程中,第三十一条详细说明了费用的处理方式。医疗机构需要详细记录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