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湖南省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的公共事务。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 则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是关于宗教事务的基础规定。第一条依据国务院的《宗教事务条例》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条例定义了宗教事务,即包括依法成立的宗教团体、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信教公民与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各项公共事务关系。第二条强调,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宗教活动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定义了宗教活动,指的是信仰宗教的公民按照宗教教义、教规或者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依法认可的临时场所内进行的活动,以及按宗教习惯在家中过宗教生活。第二十四条则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依法认可的...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宗教团体的成立、活动、指导、监督与管理。首先,条例明确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等宗教组织。成立宗教团体需遵循特定程序,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管理和保护。条例指出,宗教活动场所包括佛教寺院、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设立这些场所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申请登记,并接受年度检查。场所终止、合并则需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指的是依法登记的各类宗教场所,包括佛教寺庵、道教官观、清真寺、教堂等,是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固定场所。对于临时宗教活动场所,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在征得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后,可以指定某地作为临时使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章对宗教教职人员有明确的规定,旨在规范宗教活动的开展,维护宗教秩序。根据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包括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道士,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以及基督教的牧师、教师、长老、传道等。宗教教职人员需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爱国爱教...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宗教教育
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六章对宗教教育的规定细致明确。具体而言,第二十七条指出,省宗教团体若需申请开办宗教院校,需事先征得全国性宗教团体的同意,同时需由省人民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并最终获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再向国家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备案。第二十八条则明确了宗教院校...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第二章主要聚焦于宗教团体的定义和管理。第八条中提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宗教组织,包括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教务委员会、*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教协会以及天主教湖南教区等,这些团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宗教团体的设立、变更或注销,需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