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是4个月,最终还延长了1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这样违反劳动法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是4个月,最终公司还以试用期成绩不理想,延长了1个月的试用期,变成做了5个月的试用期,请问公司这样操作违反劳动法吗?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有多少时间之内可以就此事向劳动部门反映?

  公司这样违反《劳动合同法》,超过法定部分的试用期应按转正工资发放工资赔偿。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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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8
  最好在试用期满2个月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时效就没有问题了。

  用人单位实际执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你可以根据第83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

  你最好百度一下“劳动合同法第83条释义”,认真理解该条规定,依法提出你的仲裁请求事项。

  网上百度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自己依葫芦画瓢写一式三份,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据复印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没有就去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并加盖查询专用章)。有了以上资料就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了。

  不要担心自己的证据不足,但你必须有最基本的证据(至少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否则很难保证你的权益。其他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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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08
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2年合同期只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工资比正式期工资要低,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三个月开始按正式期支付工资,即支付3个月工资差额。如果工资一样,那没有什么补偿和赔偿。劳动争议时效是一年。
第3个回答  2012-12-08
1、签订二年的劳动合同却设定了四个月的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是违法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不能延长的,延长试用期等同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同样是违法的。
基于以上分析,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有权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0.5个月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开始支付转正工资,并补发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间的差额。
第4个回答  2012-12-08
是违法行为。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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