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预购一套购买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卖方同意以现在的购房价卖给我,等5年以后,此房允许买卖时再过户给我,为了防止卖方在5年后反悔不过户给我的风险,我想到一个办法不知是否可行,希望专业人士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我听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夫妻要亲自到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因此,我是否能够要求卖方现在就写份授权委托书,委托给其他人,然后进行公证,等5年后,我自己和受托人就能办理过户手续呢?这个方法是否可行,而且受法律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