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律师对方婚前写的著作,婚后第三年发表,所得的稿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13-12-31
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因此什么时候发表是取决于作者的。虽然是婚前作品已经成型,婚内持续存在,但是稿费仍然未取得,共同财产有个特点就是婚内取得。因此我认为婚后发表取得的稿费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必须是婚姻持续期间取得的才算
第3个回答  2013-12-31
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第4个回答  2014-01-01
不属于共同财产。
第5个回答  2013-12-31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所以,要看著作在离婚时是否已经明确可以发表?是否属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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